商报讯(记者 付迪西 实习生 陈少敏) 一家外贸公司的业务员杨某,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,为美国一公司提供超额发货,收受他人好处费4万美元(折合人民币32万元)。而当时他正与老婆闹离婚,只好将这笔钱存入一老乡的账户上,让其代为保管。前日上午,他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沙坪坝区法院受审。
杨某今年45岁,是原嘉陵对外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业务员,主要负责与嘉陵摩托美洲有限公司的对口业务工作。“我们是为嘉美公司服务的,负责接单、发货等”,杨某交代,可每年公司发货额度满了之后,都需要他上报“协商”才能增加额度。
为了表示对杨某工作的感谢,嘉美公司总经理徐某每次回国请吃饭时,都会私下给杨某300~500美元的红包。收钱后,杨某积极为对方办理业务,多次违反公司规定超速超额发货。由于杨某当时正与老婆闹离婚,不希望离婚后分自己的钱,于是他让老乡罗某办了一张银行卡,然后让徐某将好处费打到该卡上。经查,杨某前后共收了4万左右美元好处费。记者了解到,该公司的总经理代某也从中得到了1.8万美元(折合人民币13万元)的好处费,一并受审。
“我对不起我的老母亲,还对不起15岁的孩子。”杨某在法庭上流泪说,他希望法院能对他判处缓刑。记者了解到,杨某和代某目前已全部退赃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。